特拉華州以“保護學生免受欺凌和歧視”為藉口,提出了一項倡議,該倡議將允許學生從5年齡開始,在沒有父母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性別和種族”。
225條例要求學校向學生提供與其“性別身份”相符的設施和活動,無論其出生時的性別如何。 這包括洗手間,更衣室,團隊運動,根據他們選擇的名字聯繫學生等。 該法規沒有限制學生改變性別或種族的次數。
拒絕滿足學生異想天開的老師將面臨紀律處分,包括解僱。 如果父母試圖將其後代指向性別和種族等生物現實,那麼他們的行為將被視為歧視,壓迫和嘲弄。 因此,如果老師認為父母不會支持孩子的決定,那麼他們有權不通知他們正在發生的事情。
公開聽證會後,特拉華州教育部將批准或否決該倡議。 其他 17 個州已經通過了類似的法規,禁止任何試圖幹擾學生「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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