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精神疾病嗎?

歐文·比伯和羅伯特·斯皮策的討論

12月15 1973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理事會在激進的同性戀群體的不斷壓力下,批准了對精神病學官方指南的更改。 受託人投票贊成“同性戀本身”,不應再被視為“精神錯亂”; 相反,應將其定義為“違反性取向”。 

哥倫比亞大學臨床精神病學助理教授,APA命名委員會成員,醫學博士Robert Spitzer和紐約醫學院醫學院精神病學臨床教授,男性同性戀研究委員會主席Irving Bieber博士討論了APA的決定。 接下來是他們討論的節略版。


討論重點:

1)同性戀本身並不符合精神障礙的標準,因為它不一定伴有困擾和普遍的社會功能障礙,但這並不意味著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正常和成熟。

2)由於擔心抑制性功能的發展,所有同性戀者均損害了正常的異性戀發展。 同性戀對待DSM的方式與對待冷漠一樣,因為冷漠也是對由恐懼引起的性功能的侵犯。 


3)
根據新的定義,只有對自己的狀況不滿意的「自我失調」同性戀者才會被診斷出來。 當受創最嚴重的同性戀者被告知他是健康的,而受創最輕的人仍然有恢復異性戀的潛力時,被告知他有病,兩種類型的同性戀之間的界限是荒謬的。


Spitzer博士: 在探討同性戀是否是精神疾病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具有一些有關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的標準。 根據我提出的標準,疾病必須定期引起主觀干擾,或者經常與社會績效或功能的某些一般損害相關。 顯然,同性戀本身不能滿足這些要求:許多同性戀者對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滿意,並且沒有表現出任何普遍的侵犯行為。 

如果同性戀不符合精神障礙的標準,那是什麼? 可以說,這是性行為的一種形式。 但是,通過不將同性戀更多地視為一種精神障礙,我們並不是說它是正常的,或者說它與異性戀一樣有價值。 我們必須承認,對於擔心或對同性戀感覺不滿意的同性戀者,我們正在處理一種精神障礙,因為存在一種主觀障礙。 

比伯博士: 首先,讓我們定義一下術語,不要互換使用「疾病」和「紊亂」。 通俗意義上來說,精神疾病就是精神病。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 關於公民權利,我完全支持同性戀者的所有公民權利。 無論成年人如何實現特定的性適應,成年人之間同意的性行為都是私人事務。 

我們的主要問題是:同性戀是正常的性變體,在某些人中像左撇子一樣發展,還是代表某種性發育障礙? 我毫不懷疑,每個男性同性戀都首先經歷異性發育的初始階段,並且由於擔心引起焦慮並抑制性功能的發展,所有同性戀者的正常異性戀發展都會受到干擾。 同性戀適應是替代適應。 

我想給你一個比喻。 患有小兒麻痺症,一個人會遭受許多創傷反應。 一些孩子完全癱瘓,無法走路。 其他人可以戴著牙套行走,還有一些人的肌肉足以康復和自行行走。 在同性戀成年人中,異性戀功能的損害與在小兒麻痺症患者中行走的方式相同。 這個比喻是不同的,只是脊髓灰質炎造成的創傷是不可逆的。

我們怎麼稱呼它? 您會爭論這是正常的嗎? 儘管小兒麻痺症不再活躍,但其腿被小兒麻痺症癱瘓的人是正常人嗎? 造成同性戀和心理約束的恐懼無疑屬於某種精神病稱謂。 

Spitzer博士: 似乎比伯博士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但他想將同性戀歸類於兩者之間。 如果是這樣,他為什麼對最近的決定不滿意? 這並不是說同性戀是正常的。 它只說同性戀不符合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的標準。 但是在比伯博士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要指出,他使用的許多語言(同性戀者受到傷害,受到創傷)正是同性戀者現在拒絕接受的定義。 同性戀者堅持認為他們不再希望這樣看待自己。

這項新提議被APA的三個委員會,並最終由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因不是因為APA被一些狂野的革命者或隱藏的同性戀者所俘獲。 我們認為我們必須與時俱進。 精神病學曾經被認為是使人們擺脫困境的運動的先鋒,但如今已被許多人並且有正當理由認為是社會控制的推動者。 因此,對我來說,絕對不要將精神錯亂歸因於那些滿意並且與他們的性取向沒有衝突的人。

1972年在APA會議上受到勒索和威脅的同性戀活動家。從左至右:戴著面具的巴巴拉·吉廷(Barbara Gitting),弗蘭克·卡曼尼(Frank Kameni)和約翰·弗萊爾(John Fryer)博士宣讀了最後一份同性戀活動家的最後通atum,他們要求該精神病學:
1)放棄了她以前對同性戀的否定態度;
2)在任何意義上公開宣布放棄“疾病理論”;
3)開展了積極的運動,以通過改變態度和立法改革來消除有關該問題的共同“偏見”;
4)一直在與同性戀社區的代表進行協商。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s://pro-lgbt.ru/295/

比伯博士: 我並不是說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 此外,《帝斯曼精神疾病診斷手冊》還包含不符合Spitzer博士定義的其他情況,我也不認為這是精神障礙,例如窺淫癖和戀物癖。 

Spitzer博士: 對於偷窺狂和拜物教,我沒有像比伯博士那樣重視,也許是因為偷窺狂和戀物癖者仍然沒有集會並強迫我們這樣做。 但是,確實確實存在其他一些情況,並且可能包括窺淫癖和戀物癖不符合精神障礙的標準。 我也主張修改這些狀態。 

我想問你:您是否支持DSM增加無性戀或獨身狀態?

比伯博士: 如果一個人沒有可操作的性行為,除了某些職業的成員(例如神職人員)外,這需要什麼? 是的,我會支持。 

Spitzer博士: 現在,您看到,這準確地說明了我們問題的複雜性。 精神病有兩個概念。 有些人像我一樣,認為應該在有限的概念上接近醫學模型,有些人則認為任何不符合最佳行為一般標準的心理行為-狂熱,種族主義,沙文主義,素食主義,無性-應該添加到術語中。 

透過將同性戀從命名中刪除,我們並不是說它是不正常的,但我們也不是說它是正常的。 我還認為,嚴格來說,「正常」和「異常」並不是精神病學術語。

比伯博士:現在這是定義的問題。

Spitzer博士: 是的,完全正確。 這是要抓的。

比伯博士: 我以科學家身份發言。 我想我已經清楚地表明,作為民權的支持者,我在爭取同性戀民權的鬥爭中處於最前沿。 但是,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我們是精神科醫生。 我主要是一名科學家。 首先,毫無疑問,您犯了嚴重的科學錯誤。 第二,我對這對兒童產生的後果以及整個預防問題感興趣。 我可以識別出五歲,六歲,七歲,八歲的男性同性戀的整個風險群體。 如果向這些兒童及其父母提供醫療幫助,他們將不會成為同性戀。 

Spitzer博士: 好吧,首先,當我們談論幫助時,我認為不承認需要幫助的同性戀人數很少是不負責任的。 真正的問題是可以幫助這些人的精神科醫生數量很少。 而且治療過程很長。 

比伯博士: 沒關係 

Spitzer博士: 不,這很重要。 

比伯博士: 您認為DSM中應該有嚴厲的態度嗎? 

Spitzer博士: 我會說,如果這是困擾的症狀,那就可以了。 

比伯博士: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女人很冷淡,但又不為此而煩惱,那麼... 

Spitzer博士: 她沒有精神障礙。 

比伯博士: 因此,出於寒冷的考慮,您打算引入兩種分類嗎? 剩下的只是寒冷,這會造成困擾,對嗎? 

Spitzer博士: 不,我不確定。 我認為有區別。 由於寒冷,生理活動不可避免地在沒有其預期功能的情況下發生。 這不同於同性戀。 

比伯博士: 我的意思是:在當前的DSM中,有些情況顯然不是精神障礙。 在這個意義上,我不認為同性戀是精神疾病或精神錯亂。 但是,我認為這是對性功能的損害,這是由心理恐懼引起的。 同性戀對待DSM的方式與對待寒冷一樣,因為寒冷也會因為恐懼而對性功能造成損害。 

編輯: 在DSM中,同性戀與精神疾病有什麼區別? 

Spitzer博士: 當然,這對精神科實踐有真正的影響。 我認為毫無疑問,許多精神科醫生很難治療那些尋求除同性戀以外的其他狀況的幫助的同性戀者。

我記得幾年前我是一位同性戀者,他在與愛人分手後變得沮喪。 他向我明確表示,他不希望自己的同性戀受到影響。 我告訴他,我不能只解決他的部分狀況,因為我相信他的問題與他的同性戀密不可分。 

我認為許多同性戀者選擇害怕尋求精神病學治療,是因為他們擔心同性戀會受到攻擊。 這種變化將有助於同性戀者在需要治療時的治療,但又不希望同性戀者受到干擾。 

比伯博士: 我向病人解釋說他將成為異性戀或同性戀,他對性生活的態度取決於他的決定。 我的工作是幫助他解決盡可能多的問題。 因此,同樣,我們必須在科學方法和功利目標之間劃清界限,無論這些目標是社會,政治還是吸引更多的患者。 

Spitzer博士: 我想引用弗洛伊德(Freud)的話。他在1935年回應一位同性戀母親的來信時說:“我從您的來信中了解到您的兒子是同性戀。 同性戀無疑不是優勢,也不是羞恥的原因,也不是罪惡或墮落的原因。 它不能被分類為疾病。 我們認為,這是性功能的某種停滯引起的性功能變異。” 您基於什麼理由不同意弗洛伊德關於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 還是現在您說您不認為這是一種疾病? 

比伯博士: 我從未說過這是一種疾病。 讓我給你一個操作上的定義:成人同性戀是恐懼導致的同性成員之間的重複性或偏好性行為。 

Spitzer博士: 我認為我們這個行業的許多人會同意比伯博士的措辭可能是指某些同性戀者。 但是我們很難相信這適用於所有同性戀者,無論是現在還是其他文化,例如古希臘,在這種文化中都有同性戀的製度化形式。

比伯博士: 我只主張在現代西方文化的框架內提供專家經驗。 我所說的一切僅適用於我們當前的文化。 我可以告訴你一些根本沒有同性戀的文化。 例如,在以色列的基布茲幾乎不存在。 

Spitzer博士: 討論應該是關於同性戀是否是一種疾病。 

比伯博士: 他不是她。 

Spitzer博士: 比伯博士想定義同性戀。 APA同意他說這不是疾病,但她沒有說這是什麼疾病。 

比伯博士: APA與我不同意。 從APA的重新分類中可以看出,同性戀是正常的選擇,與異性戀一樣。 我是說同性戀是一種對功能的精神損害,並且在每本精神病學指南中都佔有一席之地。 這並不意味著我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而不是我認為寒冷是一種疾病。 但是,儘管在性功能障礙中,諸如“冰冷”之類的事情將是最主要的,但同性戀也應該存在。 並區分這兩種類型-接受受傷最嚴重的同性戀者,並說他不應該參加DSM,而是受傷最少的人,他保留了恢復異性戀的潛力,可以診斷性取向障礙-對我來說似乎很瘋狂。 

Spitzer博士: 對您來說,這似乎很瘋狂,因為根據您的價值觀體系,每個人都應該是異性戀。

比伯博士: 你認為這是一個「價值體系」嗎? 我是否認為今天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應該成為異性戀? 當然不是。 有許多同性戀者,也許佔三分之二,對他們來說異性戀不再是選項。

Spitzer博士: 但是,他們是否應該以自己的異性戀受到損害或有缺陷的感覺生活?

比伯博士: 如果他們想精確一點,他們自己將看到他們的異性戀無可救藥地遭受了創傷。

Spitzer博士: 傷害已經值得。

比伯博士: 傷害沒有價值。 斷腿不值錢。

Spitzer博士: 我不能同性戀,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種傷害。 你也是。

比伯博士: 這不是平價。

Spitzer博士: 我認為是。 根據精神分析的思想,我們以多態性變態來到了這個世界。

比伯博士: 我不接受這一點。

Spitzer博士: 動物界表明我們是真正出生的,具有無差別的性反應。 經驗的結果是,儘管某些遺傳因素也可能起作用,但我們大多數人變成了異性戀,而有些人變成了同性戀。

比伯博士: 作為生物學家,您能這麼說讓我感到驚訝。 每隻哺乳動物,每隻動物的繁殖都取決於異性戀交配,它們具有確保異性戀的先天生物學機制。

Spitzer博士: 但是,同性戀反應的能力在動物界很普遍。

比伯博士: 你必須定義「同性戀反應」。 但在我們繼續之前,我們都同意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

編輯: 那你不同意什麼呢?

Spitzer博士: 好吧,我們不同意如何對同性戀進行分類,我不得不承認,對我來說,不應該對同性戀進行分類比說起來容易。 我不認為同性戀是異性戀發展的最佳選擇。 我同意弗洛伊德的觀點,在性本能的發展中會發生某些事情,導致對異性戀功能的喪失能力或失去興趣。 但是,我不想使用“混亂”一詞,因為它會帶來許多後果。

編輯: 讓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如何區分「障礙」和「性取向障礙」?

Spitzer博士: 我不歧視。 「性取向障礙」類別是為與同性戀發生衝突的同性戀者制定的。 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會尋求幫助。 有些人可能想成為異性戀,有些人可能想學會忍受自己的同性戀身份並擺脫對此感到的內疚。

比伯博士: 如果同性戀的異性戀功能無法恢復,我不希望他認為他犯了同性戀。 我希望他開心。

來源: 紐約時報, 197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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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是精神障礙嗎?”的 3 個想法

    1. 我要這樣做。 kdyby všichni byli 同性戀愛,vyhynuli bychom。 rozmnožování osob stejného pohlaví neexistuje。 性行為的再現並非正常。 jsme smrtelní a proto reprodukce je klíčovou funkcí pro naše přežití, ať se vám to líbí nebo ne. navíc u homosexuálů podnosy a další přestupky。 častěji užívají drogy a páchají sebevraždu a neni to kvůli stigmatizaci, protože v toleoantních zemích jsou takov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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